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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成立专业复试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各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云波

副组长:沈   益    张孝凤(纪委书记)

成    员:丁春平   王笃明    郭道友    贺平安   沈   远    赵廷玉

马凤玲    黄梦倩   袁义山    王    欣

秘    书:江仁宜

工作职责:

1. 组织成立专业复试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并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2. 指导各学位点制定复试工作细则和评分标准。

3. 组织本学院各专业命制复试试题,并做好保密工作。

4. 指导、监督各专业复试小组工作。

5. 审核、确定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

6. 受理考生质疑和申诉。

(二)专业复试小组

专业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或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教师组成,小组成员研究领域与复试专业高度相关,小组成员须在5人(含)以上,其中2人必须具备较高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能力,组长由本学科骨干教师担任,并实行组长负责制。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加该考生报考学科的复试录取工作。

工作职责:

1.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根据学校和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及要求,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面试和综合评价。

2.严守复试录取工作纪律,复试工作前不得公布复试小组成员名单。

3.复试过程中,小组成员现场公正评分。

4.配备秘书 2人,由在职的教师担任,负责复试场地布置、网络设备调试、复试资料准备、复试情况记录、现场录音录像和面试的组织事宜。

(三)资格审查小组

组    长:张云波

副组长:沈    远   潘佳奇   卢宁艳   袁义山

组    员:陈    涌   钟轶君   戚晓秋   刘    磊    薛   敏   吴   超  

齐    巍   高    维    江仁宜

工作职责:

1.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我校考生资格审查单上做好相应记录。

2.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到相应的复试小组参加复试。同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资格审查结果。

3.负责在复试后将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个人材料收回归档。

二、招生计划

注:招生计划含已录取的推免生人数。调剂过程中学院可根据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微调。

三、复试分数线

注: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按照学校复试录取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确定。

四、资格审查

复试考生须将复试资格审核材料及复试材料制作成两个PDF文件,分别以“资格审核材料-准考证号-姓名-专业”、“复试材料-准考证号-姓名-专业”格式命名,文件内容严格按照学校文件要求排序制作。(具体内容见学校研招网“浙江理工大学关于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审核和材料提交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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